法律法规所具有的稳定性和权威性是人才所看重的。朝令夕改的“空头支票”,释放不出吸引人才的“磁场效应”,反而会影响政府部门的公信力,不利于良好人才生态的形成
今年6月1日,海南开始施行《海南自由贸易港人才发展促进条例》,这是海南在建设具有世界影响力的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进程中,推进人才工作制度型开放,营造市场化、法治化、国际化营商环境的有力实践。纵观全国,对人才工作立法,海南并不是首个,省级层面已先后有广东、山东、内蒙古、吉林、天津等多地颁布施行人才工作立法文件,越来越多地方以立法形式推进人才工作法治化进程。
法治化是人才工作的题中之义。人才竞争,归根到底是制度环境的竞争。国际间交流合作,评价环境好坏的重要标准就是法治环境。国际人才特别是顶尖国际人才到一个国家,首先看的是这个国家的法治化水平,法律法规所具有的稳定性和权威性是人才所看重的。从工作层面看,在经过一段时间的探索和实践后,将好的经验做法凝练为法律法规文件,既是对工作的制度塑造和总结升华,也是对外界的庄严承诺和担当展现。朝令夕改的“空头支票”,释放不出吸引人才的“磁场效应”,反而会影响政府部门的公信力,不利于良好人才生态的形成。
人才工作法治化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。“小智治事,中智治人,大智立法”,法治化是人才治理自始至终都需要系统谋划、系统部署、系统实施的必答题。法治体系构建体现系统性。完善的人才法律法规系统应呈“金字塔”结构:顶层以条例等核心法律法规为主干,中层以行业性专项法规为主体,基层以凸显灵活创新的地方性法规为基础。运行机制构建体现系统性。在供给端,在尊重人才发展客观规律的前提下,紧密结合市场主体和人才个体的实际需求制定条款,比如文件中涉及人才服务事项“一站式”办理的有关内容,要通过广泛深入的调研,精准聚焦人才所急所需所盼来确定;在实施端,以破除束缚人才发展体制机制的障碍和壁垒为导向,着眼于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难点堵点问题,比如通过立法解决人才工作“上热下冷”的问题,下级部门遵循法律法规开展工作,而不再需要事事请示上级部门或以上级部门来背书。
人才工作法治化与制度创新应动态平衡。推进法治化,不意味着法律法规的稳定性与制度创新的灵活性存在冲突。相反,二者应相辅相成、动态平衡,法治提供稳定性框架,创新保持适应性张力,就像DNA双螺旋结构相互支撑、相得益彰。人才工作立法要保持弹性、留有接口。文件条款应明确容错纠错相关内容,鼓励在条款的基础上开拓创新、锐意进取,为优化留白,为进取者举旗。政策试点要注意法治转化。不少地方都将政策试点作为改革的先行军,以此来推动制度创新。适时通过立法将政策的红利固化,才能更好地体现改革的价值。要探索以数字治理调适法治化与制度创新,比如通过绘制人才地图,分析产业需求,探究人才集聚与产业发展的内在逻辑,从而提高推动产才融合发展的质效。